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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宜通世纪(维权)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:宜通世纪,证券代码:300310)发布2024年半年报股票配资选股,披露截至2024年6月30日,202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,诉讼金额合计15,510,618.44元。已结案案件(包括已和解)70件,涉及需公司支付金额2,875,191.34元;其它诉讼尚处于司法程序中。
* **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(证监会)**: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,证监会发布了《关于加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监管的通知》,对股票配资业务进行规范。
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(证号:13301200210145176)表示,宜通世纪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,符合条件的受损股民仍可起诉索赔。(厉健律师专栏)
案情回溯,2023年6月21日,宜通世纪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的公告。广东证监局查明,宜通世纪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 2016年10月,宜通世纪启动重大资产重组,以发行2,178.99 万股及支付现金44,000万元的方式向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倍泰健康)原实际控制人方炎林等16名交易对手方收购倍泰健康100%的股份,交易总对价为10亿元。收购完成后,倍泰健康成为宜通世纪的全资子公司,纳入宜通世纪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。倍泰健康的财务舞弊行为导致宜通世纪2018年4月3日披露的《 2017年年度报告》、2018年4月11日披露的《2017年年度报告(更新后)》存在虚假记载。
2024年5月30日晚,宜通世纪发布关于收到《民事裁定书》的公告,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《民事裁定书》等有关材料,广州中院认为本案符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情形。
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,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,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,索赔范围包括:投资差额、佣金、印花税损失。
厉健律师表示,根据司法解释,暂定:在2018年4月3日到2022年11月3日期间买入宜通世纪股票,并且在2022年11月3日收盘还持有股票的亏损股民,可以索赔。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。(宜通世纪维权入口)
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、股票对账单原件(2018年4月1日至今)、联系方式。
(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。厉健律师,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、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,2009年荣获“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”称号。2003年至今,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,成效显著。其中,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“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”,投资者诉祥源文化、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,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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